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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系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6-01 点击:

     

    城市建设系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课堂教学管理,根据《邵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城市建设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课堂教学组织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市建设系课堂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由系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长:段林东、夏世忠

    副组长:孙义刚、马文银、黄雄伟

      员:宋娟、段小芳、杨贤均、银周妮、陈佳艺、王红、赵遵芸、唐志强、高策、谢文娟、唐后乐、吕敏、宛庭利

    联系人:王红

    二、进一步加强课堂巡查

    根据全系课程开设情况,制定课堂教学巡查表,由值班系领导带队每天对理论、实践教学秩序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安排表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加强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管理

    1、任课老师要做到“五不一点”:不旷课、不迟到、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早退、不接打手机;要每次课点到。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到堂情况给予相应的平时成绩。

    2、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到课情况及时与系课堂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联系人联系,通报到课情况。如系领导小组课堂巡查时发现班级到课率低于80%,且任课教师未与系联系人联系者,第一次由专业教研室主任诫勉谈话,扣该教师绩效工资50元;第二次由系分管副主任诫勉谈话,扣该教师绩效工资100元;第三次由系主任诫勉谈话,扣该教师绩效工资200元,并由系课堂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跟踪听课提高。三次以上仍达不到要求者,提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3、系课堂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任课教师关于课堂到课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与学生辅导员联系,责成辅导员督促相关学生到课,并进行辅导谈话。如学生辅导员未履行上述职责者,第一次由学生秘书诫勉谈话,扣该辅导员绩效工资50元;第二次由系总支副书记诫勉谈话,扣该辅导员绩效工资100元;第三次由系总支书记诫勉谈话,扣该辅导员绩效工资200元。三次以上仍达不到要求者,提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堂秩序管理

    1、严格履行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根据到课情况给予相应的平时成绩;

    2、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由任课教师清理、系审查、报教务处审批,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3、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到一定时数者,按《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城市建设系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者,以本通知为准。

     

     

    城市建设系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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